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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电子客票使用规定
(2004年4月20日起执行)
一、 以下条件仅适用于通过南航网站或与其合作的网站订购的南航电子客票。
二、 自愿申请变更航班/日期必须在改动后的新航班起飞2小时以前完成。
三、 凡旅客未办理乘机手续(即:未换取电子客票凭证及登机牌),且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前(含)提出退票,均可免收退票手续费。
四、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旅客,南航不再接受其自愿退票申请,但可为旅客免费改签至相同舱位等级有位的南航航班上:
(一) 已办理乘机手续(即:已换取电子客票凭证及登机牌)
(二) 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提出退票。
五、 已将客票签转至非南航航班的旅客发生退票及误机时,仍按相关航空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 用户申请修改旅客姓名必须在航班起飞2小时以前完成。
七、 网上售票暂不提供不定期客票(即OPEN票)。
八、 暂不提供自愿申请变更舱位的服务,除非用户同意按自愿退票后重新购票的方式变更其舱位。
九、 以上规定若与原有关规定发生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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